有關鋼絲繩的安全要求:
1. 鋼絲繩的安全要求:
(1)起重機械用的鋼絲繩,應符合GB1102-74<<圓股鋼絲繩>>標準,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。
(2)鋼絲的安全系數,不應小于表2和表3的要求:
表2 機構用鋼絲繩安全系數
機構工作級別 |
M1,M2,M3 |
M4 |
M5 |
M6 |
M7 |
M8 |
安全系數 |
4 |
4,5 |
5 |
6 |
7 |
9 |
注:
- 對于吊運危險物品的起升用鋼絲繩,一般應用比設計工作級別高一級的工作級別安全系數。對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,M8的某些冶金起重機,在保證一定壽命的前提下,允許用低的工作級別的安全系數,但是最低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。
- 臂架伸縮用的鋼絲繩,安全系數不得小于4。
表3 其它用途鋼絲繩的安全系數
用途 |
安全系數 |
支承動臂用 |
4 |
起重機械自身安裝用 |
2.5 |
纜風繩 |
3.5 |
吊掛和捆綁用 |
6 |
(3)鋼絲繩在卷筒上,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。
(4)載荷由多根鋼絲繩支承時,應設有各根鋼絲繩受力的均衡裝置。
(5)起重機構和變幅機構,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。使用其他方法接長鋼絲繩時,必須保證接頭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%。
(6)起升高度較大的起重機,宜采用不旋轉、無松散傾向的鋼絲繩。采用其它鋼絲繩時,應有防止鋼絲繩和吊具旋轉的裝置或措施。
(7)當吊鉤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,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,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,必須不少于2圈。
(8)吊運熔化或炙熱金屬的鋼絲繩,應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溫的鋼絲繩。
2、鋼絲繩端部固定連接的安全要求:
(1) 當繩卡連接時,應滿足下表4的要求,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%。
表4 用繩卡連接時的安全要求
鋼絲繩直徑(mm) |
7-16 |
17-27 |
28-37 |
38-45 |
繩卡數量(個) |
3 |
4 |
5 |
6 |
(2) 用編結連接時,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直徑的15倍,并且不得小于30mm.。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。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,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。
(3) 用契套鍥塊連接時,套應用鋼材制造,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。
(4) 用錐形套澆鑄法連接時,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。
(5) 用鋁合金套壓縮法連接時,應用可靠的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的貼合,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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